首頁律師普法音頻知識產權律師普法音頻侵犯音樂版權的行為有哪些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fā)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8)未經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將自己創(chuàng)作的職務作品與委托作品發(fā)表的。
(18)進口或發(fā)行侵犯著作權作品的復制品及為侵犯著作權作品的復制提供條件的。
對于我們所關注的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機械表演權和機械復制權的侵權行為,則主要表現(xiàn)為未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fā)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為。
(五) 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 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 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九) 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 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xiàn)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 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 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 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六) 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guī)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guī)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