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音樂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音樂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可以自行向著作權局申請著作權登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材料
第二條作品自愿登記。無論作品是否登記,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自治區(qū)、直轄市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在外國和臺灣的登記,第8條申請登記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應當出示身份證明,并提供證明作品所有權的證明(如封面和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照片、樣本等);填寫工作登記表并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也應當出示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如繼承人應當出示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人應當出示委托合同)。專有權人應出示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如何申請音樂作品著作權”問題的回答。根據《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音樂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可以自行向著作權局申請著作權登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材料。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